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上学期教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5-14 点击数:

(2018)33号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上学期教学计划

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8-2019学年上学期教学计划编制工作,保证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执行计划内课程

序号

项目

时间

工作内容

1

依据专业执行计划确定各班级实开课程(含实验、实践),安排任课老师

5.14-6.3

教务处依据各专业的教学执行计划生成各班级开课通知单发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核对、确认本院各班开课通知单信息(新生待招生计划出来后立即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

1、公共类必修课程:各院需在5月17日以前完成课程信息、班级人数确认、打印,经分管院长签字后交教务处运行科,以便公共课院进行安排。

2、专业类课程:各院依据专业执行计划确定课程、落实任课老师。

3、执行计划需调整的(如开课学期、开课单位等),需先到教学运行科办理手续备案后再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课程微调申请。

2

教学任务上交

6.4-6.6

教务系统教学安排管理修改功能关闭后,各开课单位登录系统下载本单位所承担的课程教学任务安排电子表(操作步骤:教务运行→教学安排管理→开课单位(选择本单位)→打印→选择“教学安排表(按院系年级专业)”项),导出电子表后按“年级+专业+课程编码+班级”顺序排序,同时将在暑期开设的实践类课程在电子表最后一列注明“暑期”二字。电子版、纸质版(需分管院长签字)交教学运行科。

3

教学任务审定

6.7-6.12

教务处汇总、审核教学任务安排

4

公布教学任务

6.13-6.15

发文公布教学任务安排

5

课表编排(含实验、实践)

6.19-6.26

编排公共课课表(理论、实验)

6.27-7.8

编排专业课课表(理论、实验)

6

公布课表

7.9以后

课表编排结束,公布课表

二、通识教育选修课

5月21号--6月15号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申报时间,各院按通识选修课课表形式填报,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新课程按教(2015)51号《关于加强通识教育选修课和实践创新训练课课程资源建设的通知》要求办理。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下学期教学计划的编制工作,落实好每门课程,落实好每个任课老师,确保教学计划编制工作按时完成。

教务处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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