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中铁十一局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中铁十一局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激励我院家庭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励志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铁十一局助学金”由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湖北文理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以下简称“土建学院”)捐资设立。
第三条 “中铁十一局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湖北文理学院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 每年资助总金额限定在1万元左右,资助基金用磬为止。
第五条 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在本学年度内无不良记录。
3、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热爱公益,乐于奉献。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其他参与勤工助学活动需要资助的学生。
第六条 资助类型及标准
1、勤工助学资助类。每年资助4--8名,每生每月1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生资助类:每年资助1--2名,1000元/人。
第七条 组织工作及评定程序
(一)学院成立由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副组长、全体辅导员为成员的“中铁十一局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二)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或团支书任副组长、其他班干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
(三)符合条件的学生向院学工办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包括:《“中铁十一局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四)院学工办审查材料并上报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审定资助名单。
(五)学院将资助名单上报校基金会审核。
第八条 勤工助学类按学期进行评审发放。家庭经济困难生按学年进行评审发放,学院每年11月份组织评审。
第九条 学生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审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2019学年度起施行。
湖北文理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1:
湖北文理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中铁十一局助学金”
申请审批表(20 —20 学年度)
所在专业班级: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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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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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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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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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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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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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可另附页) |
申请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
院学工办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名(学工办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评审委员会评定 意见 |
资助金额(元): 负责人签名(学院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