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中铁十一局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中铁十一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铁十一局奖学金”由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湖北文理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以下简称“土建学院”)捐资设立。
第三条 “中铁十一局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湖北文理学院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四条 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助学金、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同年度“中铁十一局奖学金”的申请。
第五条 每年奖励总金额根据情况限定在2—4万元,奖励基金用磬为止。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申请者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在本学年度内无不良记录。
3、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热爱公益,乐于奉献。
4、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勇于挑战自我。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健康体能测试达到合格以上。
(二)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申请“中铁十一局奖学金”:
1、获省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
2、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各类比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
3、获得具有较大实用价值的专利。
4、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5、在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实践或社会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第七条 奖励类型及奖励标准
(一)奖励类型包含科研获奖、学业优秀、学业进步、竞赛获奖、学生管理工作突出、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优秀等七项。其中,创新创业、科研获奖、竞赛获奖、社会实践优秀类,根据每年实际获奖情况确定名额;学业优秀类,各年级各专业取学习成绩第一名(不包含一年级学生);学生管理工作突出类每年10-20名;学业进步类,根据每年学习成绩进步幅度较多的情况酌情奖励。
(二)具体奖励标准(认定细则见附件2):
1、科研成果类:国家级科研成果,每项奖励2000元,省部级科研成果,每项奖励1000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500元;SCI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EI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核心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2、学科竞赛类:(1)A类竞赛,按个人计算,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即包含参赛)依次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200元;省级(包含地区)比赛一、二、三等奖依次奖励500元、300元、200元;同一比赛按最高级别并且不重复奖励,团队奖中若团队人数超过5人的按5人发团队奖励。(2)非A类竞赛,按个人计算,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包含入围奖)依次奖励500元,400元,300元,200元;省级(包含地区)比赛一、二、三等奖依次奖励300元,200元,100元;同一比赛按最高级别并且不重复奖励,团队奖中若团队人数超过5人的按5人发团队奖励。
3、创新创业及其他实践类:创业实践项目类(例如:创业园内开办公司)每项1000元;社会实践,团中央奖励,每队2000元、团省委奖励,每队1000元;校级奖励,每队500元。
4、学业奖励类:学业优秀每生奖励500元;学生管理工作突出,每生200元。
第八条 组织工作及评定程序
(一)学院成立由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领导为副组长、院三办主任和全体辅导员为成员的“中铁十一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二)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或团支书任副组长、其他班干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
(三)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包括:《“中铁十一局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成绩单复印件(学校成绩管理专用章)、申报类型相应支撑材料。
(四)班级评议小组经审核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将材料报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学工办。
(五)院学工办审查材料并上报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审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六)学院将奖评定名单上报校基金会审核。
(七)学院组织颁奖活动。
第九条 “中铁十一局奖学金”按学年进行评审发放,学院每年11月份组织评审。
第十条 学生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审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2019学年度起施行。
湖北文理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1:
湖北文理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中铁十一局奖学金”
申请审批表
(20 —20 学年度)
所在专业班级: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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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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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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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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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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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
计算机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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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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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度 平均成绩/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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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 测评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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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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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可另附页) |
申请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
班级评议小组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
评审委员会评定意见 |
奖励金额(元): 负责人签名(学院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2:
“中铁十一局奖学金”奖励范围认定细则
1、科研成果奖励认定细则:
(1)科研奖励:包含国家、省及其学会颁发的各类科学进步奖和科研成果奖,其中学会颁发的奖项认定为省级科研奖励,认定时需提供证书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2)国家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成果需提供专利证书。
(3)学术论文:各类核心及其以上高水平论文需提供论文原件以及期刊级别检索报告证明。
2、学科竞赛成果认定细则:
(1)“A类竞赛”特指包含“互联网+”和“挑战杯”在内的土建学科的各A类竞赛,例如“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具体以湖北文理学院A类学科竞赛项目库为准;
(2)“非A类竞赛”是指除了上述A类竞赛之外的所有学科竞赛,例如其他学科领域的A类竞赛同样视为“非A类竞赛”;
(3)“同一比赛按最高级别并且不重复奖励”是指同一个作品(产品、项目、成绩)参加同一个竞赛的省内选拔赛再到国家级奖励,例如“互联网+”、“挑战杯”、“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中的项目、作品、成绩按照最高级别计算奖励,“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由于国赛和省赛题目、作品以及参赛人员均有所不同,但省赛又是国赛的选拔赛,因此省赛和国赛可分开计算;
(4)文体竞赛不包含在奖励范围内;
(5)所有学科竞赛成果认定时需提交竞赛获奖证书。
3、创新创业及其他实践类认定细则:
(1)创业实践项目类:指学生在校期间注册公司并且正式运营,认定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其公司正常运营的相关证明材料;
(2)社会实践类:各类社会实践团队获得党中央、团中央、团省委、校级奖励的提供获奖证书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4、特别说明:
(1)成果认定期间范围,上一年的9月1日~当年的8月30日;
(2)各类成果必须以学生为第一作者,湖北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核心及以上高水平论文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可视为学生为第一作者。
(3)涉及到毕业生的可在毕业前(当年4月30日到毕业前期间内的成果)追加奖励。
(4)其他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