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科研重要工作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

作者: 时间:2021-11-01 点击数:

C.科研管理(权重48%,责任单位:科技处)

项目

评分细则

科研项目和平台团队

1、每项国家重大专项、重点项目、一般(含面上、后期资助等)项目、青年项目、科技专项(只限有经费项目)分别计3500分、2500分、2000分、1200分、600分。

2、国家重大专项子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到账经费达到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及以上的和不足50万元的(不含无到账经费的),每项分别计1500分、1000分、500分和300分。

3、每项省部级项目(只限有经费项目),计300分。每项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计3000分。每项省科技厅创新群体项目,计1500分。每项省科技厅杰出青年项目、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省引智项目计划,计600分。省部级重大专项子课题到账经费达到20万元、10万元及以上的和不足10万元的(不含无到账经费的),每项分别计100分、50分和30分。

4、获得被科技部认定的能直接申报国家奖项的行业协会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湖北省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按照省部级项目计分标准执行。

5、以上4类项目立项时计50%的分值,结题后再计50%的分值;上面第1类项目结题为优秀的再计10%的分值;无到账经费的国家级科技专项、省部级项目分别按有经费项目计分标准的10%计分。

6、每项襄阳市政校企联合科研基金项目,计40分。

7、以我校为唯一单位(或第一单位)获批1个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分别计3500分、500分(获批1个教育部科研平台计1000分);获批1个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分别计3000分、500分(获批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计1000分;获批一个教育厅创新团队计100分)。我校参与获批的科研平台(以上级文件中将我校列为共建单位为准)按上述标准的20%计分。

对已有的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省级科研平台(不包括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绩效考核中被评价为优秀、良好等次且上级给予经费奖补的分别计500分、200分;上级未给予经费奖补的分别计600分、300分。对我校参与获批的科研平台(以上级文件中将我校列为共建单位为准)被评价为优秀、良好等次的按上述标准的20%计分。

8、以我校名义主持或参与的纵向科研项目,年度到账经费按每万元计5分;横向科研项目按年度到账经费每万元计3分。

说明:(1) 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的认定以上级项目主管部门立项文件或任务书为准,仅限上级主管部门按子课题管理的项目类别,对立项文件或任务书中明确设立且标注我校为子课题主持单位且有到账经费的予以认定计分,到账经费按纵向经费核算计分;立项文件和任务书中没有明确标注但有项目合作协议和到账经费的,不认定为子课题,但到账经费按横向经费计分标准的1.5倍予以计分;无到账经费的,不认定为子课题,不予计分。

(2)立项时主持单位不是我校,立项后经上级项目主管部门批准转入我校且有到账经费的科研项目,按纵向到账经费核算计分。

(3)省产学研后补助项目、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湖北专项不纳入省部级项目计分范围,到账经费按纵向项目到账经费计分。

(4)立项分和结项分分别按立项时间和结项时间当年考核办法的计分标准执行。

科研成果和成果奖

1、每项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单位排名第1计20000分;单位排名2-3位者,计10000分;单位排名4-7位者,计5000分;单位排名在第8位及以后者,计2000分。每项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计10000分,单位排名2-3位者,计5000分;单位排名4-7位者,计3000分;单位排名在第8位及以后者,计2000分。对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未获奖的项目,通过国家奖励办初审的,每项计500分;通过通讯评审上会的,每项计1000分(每个项目仅计分1次)

2、每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省级奖仅指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单位排名第1的,分别计2000分、1000分、500分;单位排名2-3位者,分别计1000分、500分、200分;单位排名4-8位者,分别计500分、300分、100分。

对于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按上述省部级成果奖计分标准的2倍计分;教育部科学技术奖按上述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计分标准计分。

获得被科技部认定的能直接申报国家奖项的行业协会奖,参照上述省部级奖计分。

参加国家级艺术类大赛获得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参照上述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计分标准给予计分;获得优秀奖(仅限我校排名第一的),计200分;作品入选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计100分。

3、获得中国专利奖(含中国外观设计奖)金奖、银奖、优秀奖,专利权人我校排第1的,分别计4000分、2000分、1000分;专利权人我校排第2及以后的,分别计1000分、500分、200分。获得湖北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专利权人我校排第1的,分别计2000分、1000分、500分;专利权人我校排第2及以后的,分别计500分、200分、100分。

4、经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的学术专著,按评价等级计分,最高等级计200分。评价等级及其计分标准由学术委员会确定。

5、以我校为唯一或第一专利权人,每授权1项国家发明专利,计100分;每授权1件PCT国际发明专利,美国、欧盟、日本的计500分,其他国家地区的计200分;每授权1件PCT国际实用新型专利,美国、欧盟、日本的计100分,其他国家地区的计50分。联合申报获得的上述专利授权,我校为第二专利权人的按上述计分标准的30%计分;我校为第三及以后专利权人的不再计分。

转让转化PCT国际专利和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按转让转化合同每项分别计80分、20分、10分;到账经费超过2万元的,超出部分每万元再计30分。

6、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咨询报告被国家、省部级、市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每篇分别计1000分、200分、50分;依据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咨询报告,被国家、省部级、市级党政部门采纳并形成文件的每篇分别计1500分、300分、100分。

7、主持完成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并获准颁布,分别记2000分、800分、500分、200分。我校作为主编单位完成,我校排名第1的按标准分计分,排名2-3位的按标准分80%计分,排名4-7位的按标准分60%计分,排名8位及以后的按标准分40%计分。我校作为参编单位完成,按标准分10%计分。

8、学术成果在《学校高水平学术期刊目录》T1级期刊发表的,每篇计2000分;在T2级发表的,每篇计1000分;在A1级发表的,每篇计500分;在A2级发表的,每篇计400分;在A3级发表的,每篇分别计300;在A4级发表的,每篇计200分;在B1级发表的,每篇计120分;在B2级发表的,每篇计100分;在B3级发表的,每篇计80分;在C1级发表的,每篇计50分;在C2级发表的,每篇计30分;在C3级发表的,每篇计20分。

9、学术成果被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的高质量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录用且作学术报告的,按以下标准计分:在顶级国际会议作学术报告每篇计200分;A类国际会议每篇计150分;B类国际会议每篇计120分;顶级国内会议每篇计150分;A类国内会议每篇计120分。同一学术成果在多个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按“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学术成果在本办法规定刊物发表的,另行计分。

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的高质量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特邀作大会主题报告的(不包括上述因录用学术成果而作的学术报告),按以下标准计分:顶级国际会议每次计500分;A类国际会议每次计200分; B类国际会议每次计150分;顶级国内会议每次计200分;A类国内会议每次计150分。

说明:(1) 发表的学术成果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二者均为我校的(以成果的正式出版物中标注的作者和单位次序为准,若出版物版式中无通讯作者标注,则视其通讯作者单位为我校),按照标准分计分;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二者中仅有一者为我校的,按照标准分的50%计分;若有多名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仅对正式出版物中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标注内的物理排序第一者给予认定计分。除上述情况外,以非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在T1T2级上发表的学术成果,作者署名单位为我校的,按照标准分的20%计分;其它情况不予计分。

(2) 学术成果在《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所列期刊上发表和被SSCI、A&HCI、EI、CSCD、CSSCI收录的,必须提供检索报告。检索报告中须标明成果发表当年该期刊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中的分区,若论文发表当年的《分区表》尚未发布,则以上一年度的《分区表》为准。

(3) 上述学术成果若发表于工程学、临床医学和化学3个ESI学科收录的期刊,且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计分时每篇论文上浮30分;被引频次每增加1次上浮5分;首次入选高被引论文时上浮100分,被引频次的统计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学术成果,每篇学术成果最高上浮100分。上浮分值由研究生处负责受理并考核,科技处负责将考核结果记入科研重要工作考核结果。

(4) 认定学术成果是否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以成果发表的日期是否在北大核心期刊名录的有效时间范围内。有效时间范围是指从期刊名录出版时间的下一个月开始至下一版期刊名录出版时间的当月为止。

(5)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或中文核心期刊上的书评,凡刊登在广告页或未出现在该期刊目录中的,按照第9条的相应计分标准的20%计分。

(6) 学术成果被学术会议录用且作学术报告的,应提供会议成果集、会议手册(报告安排)及作学术报告照片备查;受学术会议特邀作大会主题报告的,应提供会议邀请函、会议手册(报告安排)及作学术报告照片备查。

(7) 成果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分属不同二级学院的,根据作者意愿可对其所属的二级学院分别折半计分。

(8) 成果在增刊、论文集、以书代刊、专刊(不包括面向某一专题使用期刊正常期卷号的专刊),以及被上级有关部门列入预警名单和“黑名单”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

(9) 咨询报告需提供领导签批复印件和采纳应用材料,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由我校教师执笔经相关部门或机构上报的智库类成果中标注有我校教师为执笔人和我校名称的按标准分计分;未标注但由上报部门或机构出具证明材料的,按标准分50%计分。

(10) 在颁布的标准文本中应明确标注我校名称或提供组织制订标准的上级部门、机构出具的委托证明材料。

(11) 学术专著应根据要求提供《创新性说明》及必要的佐证材料(建议著作人在电子版著作中标注原创内容),客观、准确、具体地陈述著作人的创新内容、学术(实用)价值、现实意义,并介绍与专著直接相关的前期研究工作情况(科研项目和学术成果等)。

(12) 在发表的学术成果中,我校各二级学院的英文署名应采用:“ABC,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ABC为二级学院的英文名称);各附属医院的英文署名应采用DEF Hospital Affiliated to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DEF为附属医院的英文名称)。

说明:

1、同一成果符合多个计分标准时,按照“就高原则”计分。上述涉及到的各项成果、奖励均须以“湖北文理学院”为署名单位或合作单位。

2、补登往年成果按补登时的计分标准核算绩效。

3、科研项目及其经费转出我校的,应退回相关奖励。

4学校学术委员会有对涉及学术性的异议进行鉴别和认定的权利。

5如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者,经查属实,将追回所发奖励性绩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6、在科研重要工作绩效考核中,应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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