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 发表的学术成果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二者均为我校的(以成果的正式出版物中标注的作者和单位次序为准,若出版物版式中无通讯作者标注,则视其通讯作者单位为我校),按照标准分计分;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二者中仅有一者为我校的,按照标准分的50%计分;若有多名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仅对正式出版物中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标注内的物理排序第一者给予认定计分。除上述情况外,以非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在T1和T2级上发表的学术成果,作者署名单位为我校的,按照标准分的20%计分;其它情况不予计分。 (2) 学术成果在《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所列期刊上发表和被SSCI、A&HCI、EI、CSCD、CSSCI收录的,必须提供检索报告。检索报告中须标明成果发表当年该期刊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中的分区,若论文发表当年的《分区表》尚未发布,则以上一年度的《分区表》为准。 (3) 上述学术成果若发表于工程学、临床医学和化学3个ESI学科收录的期刊,且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计分时每篇论文上浮30分;被引频次每增加1次上浮5分;首次入选高被引论文时上浮100分,被引频次的统计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学术成果,每篇学术成果最高上浮100分。上浮分值由研究生处负责受理并考核,科技处负责将考核结果记入科研重要工作考核结果。 (4) 认定学术成果是否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以成果发表的日期是否在北大核心期刊名录的有效时间范围内。有效时间范围是指从期刊名录出版时间的下一个月开始至下一版期刊名录出版时间的当月为止。 (5)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或中文核心期刊上的书评,凡刊登在广告页或未出现在该期刊目录中的,按照第9条的相应计分标准的20%计分。 (6) 学术成果被学术会议录用且作学术报告的,应提供会议成果集、会议手册(报告安排)及作学术报告照片备查;受学术会议特邀作大会主题报告的,应提供会议邀请函、会议手册(报告安排)及作学术报告照片备查。 (7) 成果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分属不同二级学院的,根据作者意愿可对其所属的二级学院分别折半计分。 (8) 成果在增刊、论文集、以书代刊、专刊(不包括面向某一专题使用期刊正常期卷号的专刊),以及被上级有关部门列入预警名单和“黑名单”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 (9) 咨询报告需提供领导签批复印件和采纳应用材料,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由我校教师执笔经相关部门或机构上报的智库类成果中标注有我校教师为执笔人和我校名称的按标准分计分;未标注但由上报部门或机构出具证明材料的,按标准分50%计分。 (10) 在颁布的标准文本中应明确标注我校名称或提供组织制订标准的上级部门、机构出具的委托证明材料。 (11) 学术专著应根据要求提供《创新性说明》及必要的佐证材料(建议著作人在电子版著作中标注原创内容),客观、准确、具体地陈述著作人的创新内容、学术(实用)价值、现实意义,并介绍与专著直接相关的前期研究工作情况(科研项目和学术成果等)。 (12) 在发表的学术成果中,我校各二级学院的英文署名应采用:“ABC,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ABC为二级学院的英文名称);各附属医院的英文署名应采用“DEF Hospital Affiliated to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DEF为附属医院的英文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