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编制国内一流大学

作者: 时间:2018-03-02 点击数: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要求,入选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的高校及学科需编制建设方案。现将建设方案编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建设方案是落实“双一流”建设的关键环节,各建设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准确把握“双一流”建设精神实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坚持以学科为基础,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高质量完成建设方案编制工作。

(二)建设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结合国家和区域重大发展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着眼长远,制定相互衔接的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通盘考虑学校整体建设目标和重点建设学科建设目标,统筹安排部署。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应把建设学科摆在建设方案的中心位置,同时也要对学校学科整体建设作出长期规划安排。

(三)建设高校要统筹安排建设和改革任务,综合考虑各渠道资金和相应的管理要求,设定合理、具体的分阶段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细化具体的执行项目,明确绩效评价指标,应组织相关专家,对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深入论证。

(四)建设高校要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形成多元支持的长效机制。紧密结合建设目标和建设改革实际,统筹安排省“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有关具体要求

1.报送的材料包括学校公函和建设方案。材料须经脱密处理。

2.建设方案应包括封面、目录、摘要(不超过1000字)、正文和专家论证意见,正式装订,封面盖学校公章。所有的纸质材料,应一并报送电子文档。

3.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可直接报送已上报教育部的建设方案。同时一并报送,围绕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以能力建设、平台建设、项目建设为重点,需要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4.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报送至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电子文档发送至hbsxwb@163.com。电话:027-87328151,87328152(传真)。

附件:1.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建设方案编制要点

2.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方案编制要点

3.建设高校整体建设成效指标体系

4.重点建设学科建设成效指标体系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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