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加强学生实践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我院学生综合素质,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发教〔2014〕36号)、《湖北文理学院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实施意见》(校政发教〔201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实施工作小组及职责
1、成立院级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实施工作小组,其中院长为组长,负责院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各专业负责人、教科办负责人、全体辅导员为成员。
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学生课外实践和创新活动学分实施办法。
(2)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实践和创新活动。
(3)组织学生课外实践和创新活动学分认定工作。
(4)审定毕业生课外实践和创新活动学分。
(5)负责学生课外实践和创新活动的档案建设。
2、成立班级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实施工作小组,其中班主任为组长、班长为副组长、团支部书记和学习委员为成员。
其主要职责为:
1、开展课外实践和创新活动相关制度的宣讲。
2、组织指导本班学生课外实践和创新活动的登记、材料收集和审核、学分评定和统计。
二、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认定办法
(一)实践创业能力培训
1、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实践创新创业培训并获得结业证的,记2学分/项,此项最高不超过4学分。
2、参与教师教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完成规定任务的,记1学分/项(由指导教师认定),此项最高不超过2学分。
3、获行业证书或技能证书,每种记0.5分,此项最高不超过1学分。
4、通过学院举办的注册工程师模拟考试的,记1分。
5、英语水平:通过CET6、托福(TOEFL)、雅思(IELTS)、GRE,GMAT等考试的,记1学分,此项最高不超过1学分。
6、计算机水平: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及以上的记1分。
(二)社会调查与实践
1、在第一和第二个暑期参加以专业认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调查和实践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通过验收的,记0.5分/次,此项为必修学分,每个学生必须获得1个学分。
2、每年阅读9本课外书籍并撰写读书笔记,通过验收的,记0.5分/年,此项为必修学分,每个学生每年必须获0.5学分。
3、被评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的,校级记0.5分、省级记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1学分。
(三)实践创新成果
1、公开发表论文:一般刊物记2学分/篇,核心刊物记4学分/篇,(注:只限第一作者,如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则限第二作者)。
2、完成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的,分别记6、4、2、1学分/人,同一项目取最高项,不累加。
3、获批实用新型专利的,记2学分/项,最高不超过4学分。
4、获批发明专利的,每项记4学分/项,最高不超过8学分。
5、在校期间创业的:成立公司的记2分,个体户记1分。
(四)学科竞赛活动
1、在国家级、省级、校院级等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分别记4、2、1学分/人。
2、全程参加国家级、省级、校院级等学科竞赛但未获奖的,分别记2、1、0.5学分/人,此项最高不超过2分。
(五)学生参加的课外实践创新活动如不在以上规定范围内的,其学分由院级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实施工作小组讨论认定。
三、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认定程序
1、材料提交。每学年9月或4月(指毕业班),学生向班级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实施工作小组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审核和学分评定。班级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实施工作小组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并根据认定办法认定相应的学分,填写《湖北文理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评定表》和《湖北文理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各班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统计表》。
3、公示与提交。班级学生实施工作小组在全院范围内对本班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向院级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实施工作小组提交,并做好档案的建设。
4、院级审核认定。院级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实施工作小组对各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5、档案建设。院级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实施工作小组做好档案的建设。
6、每年5月份,做好毕业班级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的审定和录入工作。
四、此办法适用于2015级起开始执行。
附件:
1、《湖北文理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评定表》
2、《湖北文理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各班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统计表》
湖北文理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