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安排

作者: 时间:2020-10-13 点击数: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安排

根据湖北文理学院校政发学20208《湖北文理学院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学工字【2020】33 号《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学生实际,特对我院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成立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马永刚      副组长:弋兵

成员:冷翔   王静静   刘潇  各班班主任

      院学生会心健部部长、各班班长

二、具体程序和时间安排

时间

认定程序

工作要求

备注

1014-16

各班宣传并成立认定评议小组,个人提交申请材料,各班确定该项工作开展时间

1、 学院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方案,召开布置大会。

2、 各班召开班会,由班主任详细讲解布置相关事宜。

3、 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其中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班长为副组长,生活委员为监督员,每寝室推荐1人为代表,要求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多于班级总人数的10%申请本人需回避,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公布。

4、 个人提交《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特殊人群学生提交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此项工作内容在班务日志上须有详细记载

1017-21

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根据《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细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湖北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在班级QQ群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认定评议工作组进行审核。

班主任主持

1021

班级评议小组汇总资料并上交学院

班级评议小组整理相关资料并于21中午1200以前所需材料上交刘潇老师。

 

1022-26

审核、公示

22-26日,学院困难生认定领导小组审核、全院范围内公示,26日上报学校。

 

 

三、工作要求

随着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力度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作为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前提和基础,已成为高校安全文明建设、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工作。各班一定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扎扎实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对于在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困难认定和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学院、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严肃处理。

四、需上交的各类材料与表格:

1、《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纸质

2湖北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表》(纸质);

3、《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情况汇总表 》(纸质和电子各一份);

4、《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 》(纸质和电子各一份);

5、班级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基本情况介绍,内容包括:

1)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2)本班提交申请人数;

3)每阶段工作开展时间和地点;

4)公示情况(公示时间、公示形式、公示后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要说明具体情况和处理情况);

5)评定遇到的问题、对评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每个阶段的照片(召开班会的照片、评议小组评议照片、公示照片等)

7评定过程中的原始材料的复印件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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