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课程设计工作规范(暂定稿)

作者: 时间:2016-11-26 点击数:

课程设计是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目标的要求,将课程中有关知识综合应用,对学生进行设计思想和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的研究设计方法。课程设计是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保证课程设计环节的更好落实,提高教学质量,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课程设计目的

课程设计的目的主要是通过设计环节的实际训练,加深学生对该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使之在理论分析、设计、计算、制图、运用标准和规范、查阅设计手册与资料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得到初步训练,促进学生养成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二、课程设计的基本要求

1.课程设计命题由指导教师拟定,经课程组集体讨论确定。命题要达到课程教学目标的要求;同一专业班级的课程设计宜拟多个命题,相同题目应在技术参数上有所区别;鼓励结合科研和生产实际拟定有创新训练价值的命题。

2.课程设计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要求要适当。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使大部分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既要保证学生得到基本训练要求,又能使学习优秀的学生充分发挥创新思维,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3.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应给参加课程设计的每一个学生发放任务书,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内容包括:设计题目;原始条件及参数;要求完成的主要任务(如:设计方案的选择与确定、设计计算、图纸绘制、程序编制、说明书撰写等具体要求);时间安排等。设计任务书应由系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签字。

4.各课程设计必须有课程设计大纲、课程设计指导书和课程设计评分标准。课程设计大纲、课程设计指导书、课程设计评分标准由教学系部组织编写。

5.原则上学生应在指定的设计室进行课程设计,必须填写出勤记录。

6.指导教师应对课程设计内容组织讲评。指导教师还可以根据需要组织答辩或质疑。

7.课程设计说明书要按统一格式书写。(由教学系部统一编写)

三、课程设计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和其他人员不能单独指导课程设计。

2.指导教师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不得安排其他教学工作,应加强课程设计过程的管理,及时解答学生在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每周指导次数不得少于4次,并填写指导记录。

四、成绩评定

1.学生课程设计必须全批全改。

2. 学生课程设计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级评分。

3.学生课程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必要时通过答辩或质疑),结合学生在设计过程中的学习态度、设计思想、设计成果等综合评定。

4.指导教师应在课程设计完成后,及时评阅,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录入学生成绩。

五、其它

1.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说明书封面由学院统一印制。

2.学生课程设计资料、作品按试卷管理办法由学院统一管理。

六、本工作规范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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