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负责人和核心课程负责人选聘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3-16 点击数:

关于开展专业负责人和核心课程负责人

选聘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和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拟开展2017年度专业负责人、核心课程负责人的遴选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的选聘按照《湖北文理学院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校政发教〔2014〕8号)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核心课程负责人

核心课程负责人选聘按照《核心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校政发教[2014]10号)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程序进行。

三、工作要求

请各院高度重视专业负责人和核心课程负责人选聘工作,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程序组织开展选聘工作,将符合任职条件且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选聘到工作岗位上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教师予以解聘。各院应出台具体政策,进一步加强专业负责人和核心课程负责人的管理,严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绩效或进行奖惩。

原则上有在校生的专业都应选聘专业负责人,学校教务处将对选聘临时专业负责人的专业进行严格审核。所有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主要实践教学环节,皆纳入核心课程范畴,应选聘课程负责人,教务处将对核心课程负责人选聘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专业负责人和核心课程负责人选聘情况纳入所在学院目标管理考核范畴。

四、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学院(部)将《湖北文理学院专业负责人登记表》(见附件1 )及《湖北文理学院核心课程负责人登记表》(见附件2)于4月7号前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附件1:湖北文理学院核心课程负责人登记表

附件2:湖北文理学院核心课程负责人登记表

教务处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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