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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6

各单位、各部门

为科学制定学校202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校政发外2019〕1号),现就报送2025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一般性出访团组,包括执行校(院)际交流、海外引才、

合作洽谈、招生宣传等。

2.学术出访团组,包括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二、报送要求

1.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总量控制、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等原则,未列入计划团组,原则上不安排出访。

2.结合本单位部门人才培养、学科、科研建设和事业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出访计划,突出任务和效果导向。

3.如需校领导参与推动的出访任务,请提前请示校领导意见,与国际处沟通上报。

4.同一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期出访。

5.一般性出访和学术出访分类管理。一般性公务出访计划原则上由国际处统筹安排执行现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政策。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执行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出国(境)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三、有关事项

1.学部、二级学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须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送明确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来源。

2.有因公出国(境)计划的单位,请按要求填写《202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表》(附件1)《202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2025年教师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学术交流汇总表》(附件3)(申报一般性出访填写附件1、2申报学术类出访填写附件3并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纸质盖章版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政楼124室),电子版发至邮箱international_office@hbuas.edu.cn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统筹安排出访计划,报学校研究决定。

联系人:朱谷清         联系电话:0710-3590727

 

附件 1. 202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表(一团一表)

2. 202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汇总表

3. 2025年教师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学术交流汇总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11月25